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反禁蒙面法 黃之鋒古思堯分別囚4及5個月

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反禁蒙面法 黃之鋒古思堯分別囚4及5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於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日,參與未經批准的港島區遊行,黃之鋒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

黃之鋒早前已承認控罪,古思堯則不認罪,案件今日(4月13日)在東區法院裁決,兩人罪名成立。黃之鋒被判監4個月,古思堯則判囚5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為24歲的黃之鋒及74歲的古思堯。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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