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張惠建,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廣東省紀委監察委表示,經調查後,張惠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公務接待,超標準使用公務交通工具;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失職失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廣告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對境外存款隱瞞不報,數額較大。
調查又指,張惠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惠建開除黨籍處分;依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