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蕭思江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裁定香港對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有司法管轄權,律政司司長有權控告陳同佳謀殺。
入稟狀指出,雖然陳同佳曾表示願意往台灣自首,但由於台灣可判處他死刑,陳同佳為了自己着想,在香港被定罪會比在台灣更好。又提到律政司司長多次表示,命案於台灣而發生,香港無控告陳同佳謀殺罪;但由於女死者潘曉穎是香港居民,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9條,香港對此案有司法管轄權。
蕭思江是「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他認為警方早前就殺人案為陳同佳所錄的口供,可成為呈堂證據作檢控用。
(Photo by Billy H.C. Kwok/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