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0月26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警察通訊員,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當時3名同事索取及接受7筆共逾613000元的貸款。
36歲的郭富榮,被控7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已獲准保釋,下星期二(10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駐守警務處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的警察通訊員。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1月29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同事接受一筆25萬元貸款。餘下6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同一名同事及另外兩名同事索取及接受6筆共逾363600萬元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