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犯煽動罪被判囚的男子,今年6月在港鐵石門站身穿印有「光時」口號的上衣,又戴上印有英文「五大訴求」意思的黃色口罩,日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動罪,今日(9月19日)被判監14個月。今次是《基本法》23條立法後,煽動罪加重刑罰的案件。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早於3月透過台灣印刷衣服的店舖訂購涉事上衣,在6月12日這個「象徵啟動社會動亂」的日子穿上,是有預謀犯案。
事發於2024年6月12日,27歲報稱無業的被告諸啟邦,在港鐵石門站外被截停,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之餘,他的袋內被搜出一盒排泄物。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當日穿上涉案衣物,是希望他人認同其理念,並打算向不認同其理念的人掟排泄物。
庭上透露被告去年有煽動案底,當時他於機場離境時,穿著印有煽動字句的上衣,隨行物品被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及衣物,判監3個月。
案件編號:WKCC25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