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充斥詆毀香港新聞自由言論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

西方充斥詆毀香港新聞自由言論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


區域法院昨日(8月29日)就一宗「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裁定《立場新聞》三名被告罪名成立後,美英和歐盟官員、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和部分外國媒體作出不符事實及純為政治目的之言論,抹黑香港特區新聞自由的情況,突顯其偽善、雙標的行為,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譴責他們不要作偏頗和歪曲事實的言論。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

發言人強調,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法庭在裁決理由詳細分析了傳媒的職責和責任,其中特別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發言人重申,包括新聞工作者、評論員和專欄作家,市民一如既往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亦不要誤信外部勢力的危言聳聽。

發言人續指,美西方國家過往亦有不少執法行動,針對其國內散播虛假消息、煽動仇恨、美化暴力的言論,近日例子包括英國記者從事有關巴勒斯坦的報道工作而據報被英國警方以涉嫌觸犯英國《反恐法》而被逮捕。而有關國家對香港特區的區域法院是次裁決的詆完全突顯其雙重標準。

特區政府強烈要求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等,立即停止惡意攻擊,詆毀香港新聞自由的抹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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