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藏有索帶被定罪案 32歲男子判囚5個月2星期

首宗藏有索帶被定罪案 32歲男子判囚5個月2星期


去年11月2日,港島區一帶出現大規模示威,一名32歲男被告在銅鑼灣非法集結被捕,警方在他的背囊內搜出48條6吋長的索帶。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8月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被判監禁5個月2星期,成為首宗管有索帶而被定罪兼判囚的案件。辯方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拒絕。

裁判官裁決時指,不接納辯方指被告當晚和友人正前往銅鑼灣晚膳的說法,質疑他既然駕車到天后再步行往銅鑼灣,為何不將背囊放在車內。

裁判官指本案雖只涉48條索帶,但推論被告是意圖用索帶綑綁物品成大型組合物,作武裝衝突、毆鬥傷人及阻礙交通之用,造成的不良惡果影響甚廣,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避免道路使用者再受此類「惡霸」行為影響。

32歲姓陳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及羅素街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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