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及包圍立法會,抗議立法會恢復《國歌條例》草案二讀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香港國安法》。當日警員在中環龍和道截查一名21歲男子,於被告的背囊中搜出白電油、索帶、防毒面罩、眼罩、手套、生理鹽水及雷射筆等物品。
他被控管有一瓶白電油及一包索帶,意圖使用作摧毀或損壞財產。被告早前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天(5月11日)被判囚3個月。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被告親自撰寫的信中,提到還柙期間已細心反省,明白當日行為自私,事前沒有想過後果和嚴重性,也未曾想過要傷害其他人或損毀任何物件。
裁判官判刑時指,相信被告已經受到教訓。被告年輕、無案底,裁判官最後決定判被告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