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結婚的社民連副主席岑子杰,於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承認海外同性婚姻,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他不服裁決上訴,今日(8月24日)遭上訴庭駁回,岑子杰要支付訟費。
上訴庭頒外判詞,指《基本法》訂明婚姻自由受法律保障,但所指的婚姻只限於異性結合,即海外的異性婚姻才獲承認,如果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則與基本法起草者的原意背道而馳,無論外國的婚姻法是如何,都不會改變《基本法》對婚姻的定義。
上訴庭又認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並無規定,政府有責任保障同性伴侶可享結婚權利,或承認同性婚姻,若特區政府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但不容許本地同性伴侶合法結婚,將造成不公。
案件編號:CACV 55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