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廠」一詞不宜亂用

「遊戲廠」一詞不宜亂用



翻閱中文的遊戲雜誌或媒體網站,常見有人以「遊戲廠」一詞,稱呼開發電子遊戲的公司。不過,本詞的語源究竟何在?

有網友認為,「遊戲廠」一詞乃直譯自「video game maker」;也有網友指八十年代,香港製造業盛行,各式廠房林立,錶廠、鞋廠、印刷廠、製衣廠,叫慣叫熟,於是連開發遊戲的公司,也統稱為「遊戲廠」。「遊戲廠」一詞雖然廣泛流傳,但鄙人認為此詞絕不應亂用。

「廠」字令人聯想到工廠(factory),把遊戲開發商喻為「遊戲廠」,等如暗示遊戲創作者是機械式工作的工廠工人,而遊戲則是一式一樣的貨品(commodity)。雖然生產遊戲機、印製遊戲光碟確是工廠的工作,但是遊戲本身其實是一眾創作者精心設計的成果:籌劃者設計遊戲內容、寫作家纂寫故事及人物設定、設計師繪製場景及角色、作曲家創作樂曲、聲優為角色配音、程式編寫員開發軟件程式...... 把動用創意、創作遊戲的遊戲公司稱為「廠」,暗示遊戲為貨品,似乎貶低了遊戲背後的創意及文化價值。

回顧歷史,亦可找到遊戲開發者視「工廠」為貶義詞的例子。七十年代尾,一眾任職美國遊戲公司Atari的遊戲開發者,不滿待遇欠佳,要求公司論功行賞、派發獎金。但當時的公司總裁嗤之以鼻,更說「論重要度,你們跟在生產線上負責包裝產品的工人差不多」。此言一出,遊戲開發者們旋即拂袖而去,另立門戶,成為今天的Activision。遊戲開發者紋盡腦汁、發揮創意,卻被嘲為工廠工人,其實是一大恥辱。



時至今日,「遊戲廠」一詞依然語帶貶義。例如,本年六月,專欄作家Tadhg Kelly在面書上傳閱一篇題為「為什麼今天一些最熾熱的遊戲是來自小型獨立的開發商」的文章,並加上評語「因為大型開發商已成為巨型遊戲工廠」,諷刺當今的遊戲開發商缺乏創意。美國遊戲公司EA的創辦人Trip Hawkins 接受Polygon訪問,批評今天的EA偏離創業理念,指EA「已形同工廠」,只懂不斷推出運動遊戲續集,了無新意,再無改革業界的雄心壯志。

由此可見,「遊戲廠」一詞是用以批評遊戲公司的作品千篇一律、創意欠奉;除非故意挪揄,否則不宣亂用!鄙人撰寫遊戲評論及新聞報導時,拒用「遊戲廠」一詞,寧用「遊戲公司」「遊戲開發商」「工作室」等詞,原因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