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學警逾廿萬元 警校教官脫罪

涉騙學警逾廿萬元 警校教官脫罪


一名警長早前被廉署起訴,控告他涉嫌在香港警察學院監督一班30名受訓警員時收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欺騙該等受訓警員,涉款共25萬元。49歲的歐智威,被控4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今日(8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於案發時為警長,駐守警察學院操練及槍械訓練組。該期新入職的受訓警員分7班,每班30人。被告是其中一班的副班主任,負責步操訓練、紀律及行政。

法官指被告於錄影會面中謊話連篇,供詞甚至於辯方於庭上說法不符,然而,頂證被告的學警供稱的細節事項各有版本,故難以信納他們有將事實告知法庭,法庭惟有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被告涉嫌於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6月期間,以不同藉口欺騙學警,包括承接二手物資、租借昂貴攝影器材,以製作畢業紀念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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