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高度關注網上平台出現懷疑轉售公立醫院病人的藥物,並會嚴肅處理事件。政府重申衞生署一直有既定機制監察本港市場上,包括互聯網銷售的健康產品及藥劑製品。衞生署正聯繫醫院管理局以嚴肅調查有關事件,並會果斷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根據初步了解,相關事件涉及一種名為「乳果糖」的藥劑製品,有關產品不含列載於《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毒藥表的物質,屬無須醫生處方或於藥劑師監督下而可銷售的「非毒藥」類藥物。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凡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都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質方面的有關規定,在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後方可在香港銷售及供應。如發現產品未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例如未經註冊、品質有問題或被摻雜了有害物質,衞生署會盡快調查及發出公布以保障市民健康。此外,若有關藥物同時屬該條例定義下的第1部毒藥,則有關藥物只可在藥劑師監督下及在註冊藥房售賣。不含任何毒藥的藥劑製品則可於任何零售店鋪銷售。任何人士非法管有或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即屬違法,每項罪行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當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藥劑製品,衞生署會即時展開調查,有需要時會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定會依法處理。就此個案,衞生署會循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方向調查。過去5年,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共處理了209宗涉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而被定罪的個案,最高刑罰為被判監禁10個月,或罰款最高港幣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