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衛性小眾與保障新移民劣行有別

悍衛性小眾與保障新移民劣行有別



平等機會委員會現正就檢討《歧視條例》進行諮詢,並於上星期六(8月9日)舉行了首場公眾諮詢會。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對於本港居民的權益理應關注。現在社區組織協會要求建議立法保障在港新移民不受歧視,這麼關切的事項,更加倍加留意。

對於歧視,正常人都是不會讚同的,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享有的權利都應該均等。但是對於社區組織協會的要求,大部分香港人真的不敢認同。但是對於部分不認同這個立法,卻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取向人士,會否令人覺得有雙重標準?

這首先要搞清楚甚麼是人權。在聯合國《國際人權宣言》當中,有30條條文為人權作出保障,簡述為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獲助權、公正權和受教育權。每一個人都應該享有這些權利,而不會因種族、信仰等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對於爭取立法保障不同性取向人士來說,通俗地說是爭取自由權及尊嚴權。簡單點說,不同性取向人士的要求,就是想人們在社會交往中互敬互愛,不再有肆無忌憚的羞辱、威脅、騷擾或中傷等情況出現,大家能夠平等對待而已。

至於社區組織協會所爭取的,表面上也是為新移民爭取這些權利,但實際上卻是將他們惡劣習性合理化。其實大部分港人都沒有歧視新移民,因為香港大部分人的上一代,又或早兩三代人也是從大陸從移居。不過我們父輩經過這麼多年的努力,早已習慣了香港的文化,以至成為了他們日常生活的常識。例如守秩序、讓座給有需要人士等等的有公德及守法行為。

這批新移民的所謂被歧視,正正只被批評沒有這些日常生活的常識,不過他們卻不是像我們父輩般學習,除去了那些劣行,而是交給社協,去爭取將他們的行為合理化。這種立法,作為香港人應該支持的嗎?

現在並不是說所有香港人一定比大陸人高尚,香港人也有惡劣習性的人。但是大部分香港人是有公德及守法的常識。新移民由他們來港的一刻已經是香港人,人種沒有甚麼不同,他們真正要做的,只是學習常識。

(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