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常駐維也納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發布日本福島核污水處置問題的工作文件,呼籲日方全面回應國際社會關切,履行國際道義責任和國際法義務,停止強推核污水排海計劃,不得將核污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包裝成排海計劃的護身符和通行證。
文件提到,日方沒有證明排海決定的正當合法性,而且排海絕非唯一選項,指責日方執意選擇經濟代價最小的排海方案,將核污染風險轉嫁全世界;又指控日方未能證明核污水淨化裝置的長期有效性和可靠性,機構基於日方單方面提供的數據和信息審查評估,即使作出排海符合安全標準的結論,亦缺乏說服力。
文件又說,日方沒有證明核污水排海對海洋和人類無害,反問如果計劃排放的所謂處理水真的安全無害,為什麼不在境內處置、不用作工業或農業用水;而根據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規定,日方處理核污水時,應確保不會令其他國家及環境受污染。
中方主張機構盡快主導建立獨立有效、有鄰國等第三方實驗室充分參與的長期國際監測機制,在機制未建立前,日方不得啟動排海,一旦發現數據異常,必須立即停止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