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起入境廣東人士 須持24小時內檢測陰性證明

周五起入境廣東人士 須持24小時內檢測陰性證明


廣東省政府今日(8月5日)公布,自周五(8月7日)起調整由香港入境廣東人士有關核酸檢測的新規定,特區政府呼籲市民在前往廣東時,須確保符合相關規定,以免在進入廣東時出現困難。
  
廣東省政府關於核酸檢測的新規定指出,自周五早上10時起,除經批准的公務商務豁免人員和跨境司機按現行規定執行外,其他人員經深圳灣和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廣東時,必須持有香港特區政府認可的醫療機構,發出的24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由報告發出時間起計),而入境後仍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
  
政府發言人指,市民在出發前往廣東時,須確保持有按廣東省政府規定要求的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的正本或列印本,並預留充足時間過關,否則將不能進入廣東;而在折返香港時,更會因重新進入香港而須根據香港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接受強制檢疫14天。
  
政府亦呼籲,鑑於現時本地疫情極為嚴峻,市民大眾應盡量減少外出、保持社交距離和避免外出用膳及時刻注意手部衞生,如需外出應佩戴外科口罩。如出現輕微病徵,應盡早求醫,以防止病毒在社區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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