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因涉及621包圍警察總部案,今日(8月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周庭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則繼續不認罪。
案件將安排在11月23日開審,預計審期6日。至於認罪的周庭則被裁定罪成,其案件則押後至審訊最後一天,即12月1日處理,3人獲准繼續保釋。
案中涉及3名被告依次為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3人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單獨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和周庭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