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碧橋並不是狗官

陳碧橋並不是狗官



「以胸襲警」係天方夜譚,係荒謬之極,係戇尻,不須再費唇舌。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嘅判詞重點並非指出女示威者「以胸襲警」導致黑警受傷而裁決其罪成,而是說其「誣告」黑警非禮,大聲呼叫後引起其他示威者擲物,導致現場一片混亂。

影片已是鐵證說明吳義士並無「以胸襲警」,而擲物、救人等動作乃其他抗爭者眼見黑警施行暴力使吳義士血流披面後才作出嘅行為,呢點亦都無異議。

簡單邏輯問題,若然「錯誤地」做出一個行為而引起他人作出其他行為係犯法,咁錯誤地作出一個裁決而引起社會產生一啲問題同樣係犯法。

如何證明一個裁決係錯誤嘅呢?只要上訴成功即可。而錯誤嘅裁決令社會產生問題嘅罪名又如何負責呢?

如是說,若是此冤案之裁決引起社會一場騷亂,以上述嘅邏輯來推論就是干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若果有人受其煽惑而暴動起來,罪名係「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若然香港真的因此而「革命」,罪名必然是「顛覆國家」!

陳碧橋君並不是狗官,乃煽惑倡議革命嘅先驅者、行動者,深知香港雖已是危急存亡之秋,但香港民族仍未覺醒,需要置之死地而後生,所以以暫委裁判官之身份幫我等一把,加速香港滅亡。

若有幸與之見面,應對他肅然起敬,望多兩眼,珍惜仍能親見其人嘅時間,因為革命先行者通常都係烈士,而且死得好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