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收黎智英捐款案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

梁國雄涉收黎智英捐款案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



2017年7月15日遭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因涉2012至2016年任職立法會議員時,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港元的捐款後,未向立法會申報,遭廉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區域法院早上作出裁判,法官李運騰裁定梁國雄罪名不成立。

根據法官的書面判詞,法庭考慮所有證據後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信納控方已證明涉案的款項是給予被告本人,而非他代其政黨社民連收取,基於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裁定梁國雄無罪。

控罪指梁國雄於2012年5月22日至去年6月23日期間,涉經黎智英的助理Mark Simon,收受一筆25萬港元的款項,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控方聲稱梁國雄所為「剝奪了公眾對議員涉及利益衝突的知情權,嚴重削弱公眾對議員有效行使職能的信心」,控告梁國雄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圖片來源:"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 @ Lmmnhn | Public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