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界朋友 Bella 在當了教授後,某程度上比從前做律師時更忙碌,縱使不再朝八晚十地做些 mind-numbing 的法律文件,現在不分晝夜其腦細胞都在運作。
最近,她告訴我笑話一則。話說她是第 N 代移民,故已經沒有親戚在大陸或大中華地區,有天卻有一位朋友的朋友的女兒,在 Facebook 聯絡她。這女孩來自大陸,現正於美國一所大學讀書,Bella 見大家有mutual friends,沒有防範之下准許她 add 自己。之後,荒唐事便發生了。
正值考試季節,素未謀面的女孩透過 Facebook 向她要了電話號碼後,便在電話對話中,講了一大堆奉承說話,又說拜讀了她幾篇論文後很仰慕她。接著言歸正傳,懇求她幫忙校對一篇有關法律的功課,並給予評價。Bella 很錯愕,根據自己讀書與教學的經驗,學校一般要求學生做自己功課,很少會准許學生徵求額外協助,大多學校就是連找人 proofread 都不准許。小心翼翼試探幾句後,終於證實女孩根本無取得教授同意,只是得悉母親朋友的朋友是位法律專家,想得到額外協助,於是取得 Bella 的 Facebook 帳戶地址再 add 她。
Bella 拒絕後,趁機勸女孩,著她自己的功課得完全由自己去做,不好違規。女孩不忿氣,臨掛上電話前,突然轉講普通話,向她破口大罵,罵她執著之餘,更稱她做「傻B」、「老處女」。Bella 跟我複述這些罵人語句時,還是忍不住笑了,我則驚訝得「O嘴」。
「老處女」究竟屬讚賞還是侮辱,便要看說人者原來的用意了:Bella 所講那位女孩,當然是後者。其實,我在美國從來無聽過有人以「老處女」去侮辱他人:很多美國人十幾歲便結交男女朋友,其貌不揚甚至長得醜的也如是。當然,有些十分虔誠的基督徒對貞操這個概念很重視,不過「處男處女」之身都是個人選擇的,因為是選擇而非被迫,並無被侮辱的空間。
至於香港,我在咸豐年代,即廿年前左右,聽過人以「老處女」去侮辱女人,不過近年這個稱呼似乎很少再於傳媒出現。反而有電視台姐仔組成「處女黨」,表示一日未結婚,都會一直守身如玉。隨著性風氣變得開放,樣貌端正但仍是「處男/女」者變得高貴,「處男/女」變成 asset 而非 liability。
那位大陸女留學生以「老處女」去侮辱人,是否可歸咎文化因素?我無在大陸居住過,所以我不懂。如你有高見,請告訴我。就個人而言,因女性身份,不管如何憎恨某人,罵人罵得如何激烈,都只會針對被罵者,而避免用侵犯女性(或性別歧視)的言語。Bella 說:這個叫我想起以前讀書時有女同學沒有帶衛生巾,十分狼狽,儘管對方跟自己不熟,甚至是討自己厭的人,都會馬上向她遞上一塊。我點頭,十分認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