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契續期條例明生效 涉376個地段

租契續期條例明生效 涉376個地段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將於明日(7月5日)生效。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條例》秉承1997年7月訂立的土地政策,簡化地契續期安排,正是體現「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對香港的堅實保障,為香港社會全力拼經濟締造更好條件。

《條例》設立常設法定機制,分批為2024年7月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工業地契,下稱適用地契,處理地契續期事宜。

地政總署署長會繼續行使政府完全酌情決定權,在每批適用地契到期前6年,於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有關地契續期。公告會表明在指明時間範圍內到期的適用地契,除非被列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否則均獲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在新機制下,透過上述「續期公告」,地契原有的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省卻了過去業權人為地契續期逐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重新辦理按揭等等的繁複手續。

此外,地政總署將於明日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少於6年內到期的適用地契,即2024年7月5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這批次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為主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

其後,按法例給予6年通知的要求,地政總署將於2024年年底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

甯漢豪表示,《條例》下「續期免簽約」的安排,既確保有效率、有秩序地處理未來陸續到期的大量地契,亦省卻業權人的時間和成本,利民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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