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今早接受無綫《講清講楚》訪問時,談到有關近期涉貪的負面報道,他聲稱自己在出任行政長官之後,並沒有向澳洲公司UGL提供服務,故沒有利益衝突,也沒有必要繳付薪俸稅及入息稅,在道德及法律上都沒有問題。
就被揭收澳洲UGL公司五千萬秘密利益,梁振英分三點回應:
A. 離職合同
重申合同為離職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條件:
1.不參與競爭業務(non-compete)
2.不聘用前公司顧員(non-poach)
3.在沒有利益衝突為前提,提供顧問服務。
因為合同有講明「沒有利益衝突為前提」,在出任特首後又沒有為UGL提供服務,所以即使離職合同與特首任期重疊,也不涉利益衝突,而且已按照程序申報。
B. 稅務
梁振英表示,花紅部份稅款經已繳交,而且款頂是一項補償,不涉服務提供。在考慮稅務顧問建議後,認為該款項非入息稅或薪俸稅,所以亦毋需繳交。
而離職合同並非要求梁振英執行職務,是要求梁振英「不做事」,所以不涉提供服務。
C. 出售業務
記者質疑戴德梁行只出售業務,而非公司,最後小股東及債權人手上只剩下一間空殼公司。小股東在清盤過程並未得益,反而梁振英就得到該「補償」,當中有沒有道德問題。梁振英只表示在交易期間已離開董事局,當中詳情仍託管人安永及UGL事務,所以,不論道德及法律皆沒問題。
(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