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會否引渡黃台仰李東昇回港受審 李家超:棄保潛逃非協定可移交罪行

被問會否引渡黃台仰李東昇回港受審 李家超:棄保潛逃非協定可移交罪行

2016年旺角事件中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中,以及成員李東昇,早前獲德國給予難民庇護。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於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了解,根據香港及德國政府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兩人涉嫌干犯的罪行是否屬可准予移交的罪行。 

李家超表示,警方一直有跟進,包括透過國際刑警的警察合作機制,向多個相關國家的執法機關查詢,在得悉德國提供庇護的報道後,警方也再次透過國際刑警的機制,請德國警方提供資料。至於個案的具體內容,因涉及調查和追捕棄保潛逃人士的細節,不適宜公開。 

此外,李家超指警方與律政司正進行研究,按相關法律和證據作出跟進。警方會繼續用一切可行的方法,將該兩名棄保潛逃人士緝拿歸案。

李家超續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香港及德國可移交的罪行共有46項,當中首45項為特定罪行的抽述,而第46項為「根據締約雙方的法律可准予移交的任何其他罪行」。而根據《逃犯條例》(第503章)可移交罪行的規定為有關罪行要符合「雙程犯罪」的原則,即在請求方及被請求方兩個司法管轄區同樣構成罪行,而棄保潛逃罪本身並非協定中涵蓋的可移交罪行。


(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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