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今日(6月26日)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曾蔭權回應上訴得直時表示,對七年的纏訟終於完結,心內滿溢感恩,又指證明當日堅持信念是正確決定,感謝終院判他得直。
曾蔭權又表示,在過去七年多,得到家人信任,關係更勝從前,而前同事與朋友伸出援手,關愛有加。而市民的支持鼓勵,以及法律團隊的努力抗辯,亦助他跨過逆境。自己與太太和家人渴望重過平凡生活,並會早晚禱告祝願香港明天會更好。
現年74歲的曾蔭權,因被控在2010至2012年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或披露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時,曾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往來及商議,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後再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2月,高等法院陪審團前年以八比一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另一項不成立。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無法達成有效裁決,法官判曾蔭權監禁二十個月。
服刑期間曾蔭權為此案的定罪提出保釋上訴,2018年上訴庭駁回其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至十二個月,曾蔭權於2019年1月出獄。曾蔭權5月中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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