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 新例只限機構負刑責

政府倡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 新例只限機構負刑責


為加強對關鍵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的保護,保安局今日(6月25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啟動《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立法。

有關立法規管「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及「關鍵電腦系統」,如能源、資訊科技、 銀行和金融服務、陸上交通、航空交通、海運、醫療保健以及通訊和廣播。

相關機構營運者要制定安全管理計劃,堵塞可能出現的保安漏洞,如果不履行法定責任,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個別罪行也會就持續違法行為處以額外的每日罰款。

政府將成立一個隸屬保安局的專責辦公室,擬議條例賦權行政長官委任一名專員,負責帶領辦公室執行擬議條例下的工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保安局將於下月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他指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運作對維持社會經濟、民生、公共安全同國家安全都相當重要,他特別強調建議條例並不針對個人,只規管大型機構,不會涉及個人私隱,所以並不影響市民大眾使用電腦同網絡的自由,保安局將會透過不同渠道,向市民清楚解釋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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