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作證誠信又惹爭議。於去年10月17日雨傘革命期間,29歲的電腦程式員張德全被指在被捕時推撞及掌摑警員一案,現被控兩項襲警罪,案件在今早(6月4日)在法庭續審。但早於上月中提訊時,辯方已向控方要求索取張於首次被捕時,在警署拍攝,相信與案件有關的全身照片,唯獨控方指該相片已銷毀因意未能提供,但此遭到裁判官質疑「點解會無端端銷毀張相」,因為被告日後遭定罪,相片便與案件有關。
控方其後澄清相片並非遭銷毀而是被刪除,原因是被告首次被捕時踢保;當被告再被捕時並無拍攝相片,所以警方系統中並沒有被告的相片。但被問及能否於系統中尋回相片時,控方卻未能回答。這亦惹裁判官疑惑,故將案件押後至今早再提訊。
直至今早,控方指相片已成功存取並已交給辯方,理由是因為警方表示負責案件的主管不能存取該照片,誤以為自己刪除了照片。據《明報》報道,裁判官隨即表示:「自己幻想以為刪除左?」更指希望警方能有根有據向法庭解釋事件,「唔好亂嚟」。
案件將押後至7月21日再審,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