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早前遭廉政公署起訴的時任警長,今日(6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隱瞞個人債務,向警務處申請延遲退休,並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3筆貸款共逾30萬元。
53歲的關家俊承認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以及3項欺詐罪,另外3項相類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7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
廉署接獲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案情透露,警務處於2021年4月推出「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讓現役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合資格警務人員須在申請參加計劃時申報其財務狀況,包括是否有未償還債務、破產或曾與債權人訂立具法律效力的還款協議。由於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可能會影響其工作表現及操守,警務處審批有關申請時,申請人的財務狀況是考慮審批的重要資料之一。
繼續服務計劃一推出,被告已向警務處提出申請,並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亦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尚欠一間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45萬元,並曾經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另外,被告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向儲蓄互助社申請三筆貸款時,隱瞞當時拖欠一間財務公司逾20萬元至逾60萬元不等,以及每月須向財務公司還款13,000元,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貸款共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