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將卸任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電視台訪問,談及3年前的修例風波時,強調當日每一個決定都符合一國兩制。
被問到當日堅持修訂《逃犯條例》是否需負上一定責任,林鄭稱作為特區之首,無論政策是由哪一個部門推行,最終都要承擔責任,不是要把責任推向其他官員。
林鄭認為,整個風波不是簡單修改一條條例的事,又指條例很早已經收回,與2003年《國家安全法》的做法及發生的時日差不多,但社會已經變了,有了一股反中央的力量。
再被問到為何堅持將條例提上立法會,宣布暫緩而非撤回時,林鄭指不會天真地認為,當日「是旦」做了一個妥協或「跪低」的動力,是可以避過這一場社會衝突,因為製造社會衝突的元素,已經不知不覺在香港社會存在,一觸即發,「如果今日唔爆,出年會爆,後年會爆」,只要有一份事符合反中央,去爭奪政權,影響政府,甚至有外部勢力很想用香港去壓制國家,事件就會發生。
林鄭又稱,外國的顏色革命「唔會唔死人」,香港有優秀的警隊非常克制,當時亦有直接給予意見,令到汽油彈橫飛的日子,沒有令到一個暴徒死亡,亦沒有令到執法人員死亡,受傷的人恐怕是「我哋呢邊多」,無辜死的人是因為暴動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