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不應容忍政治因素私人檢控 鄭若驊指律政司有權撤回

稱不應容忍政治因素私人檢控 鄭若驊指律政司有權撤回

近日,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向西灣河開槍警員及一名駕車鏟上深水埗行人路之的士司機提出私人檢控。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過去10年,律政司只是獲悉很少量私人檢控的案件,律政司司長亦曾經介入。但近期有些人運用私人檢控,因此有必要適當地去理解相關程序和原則,以免司法程序被濫用,而導致浪費資源和損害刑事司法制度。 

鄭若驊在最新網誌提到,不論律政司將會採取甚麼行動,裁判官的決定是可以被司法覆核的。 

她指出裁判官發出傳票後,律政司司長有權在任何階段介入私人檢控程序並接手進行檢控。律政司司長可以阻止私人檢控繼續進行、或介入並繼續檢控、或讓私人檢控繼續進行。簡單來說,律政司司長有權撤回檢控,申請永久擱置程序或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人。 

她指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是普通法制度下重要的一環,但這項權利有機會遭人濫用,不應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的私人檢控,或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私人檢控。 

她提到《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若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衆利益、基於不恰當動機而提出或構成濫用程序等,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律政司亦有責任邀請法庭行使酌情權,擱置構成濫用程序的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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