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貌乃雙向而非單純由下而上的。待人以禮有的前提是名正言順;689梁匪振英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無認受性,卻濫用特首之職權,黨同伐異、用人唯親,令香港社會禮崩樂壞,實為竊國之共匪,名不正言不順,故無須與他談禮貌,當直接問候其老母。然而,有些人以為自己位高權重,卻未能以德服眾,自然被他人認為名不正言不順,因而遭人問候老母。
黃洋達云:「安逸靜好,屌佢老母。」然而,何為安逸靜好?經常記著說,要慢慢的動怒,意思就是要冷靜處理。斥責他人,必然有怒氣,然而絕不可以單純出於怒氣,而是必須有道理,而且要在適當的場合裡表達。
舉個例子,一個年青人去見工,負責面試的僱主竟然遲到半個鐘,該僱主就是對見工者無禮;他去見工,沒有做錯甚麼,無須承受如此侮辱。但見工者侮辱該僱主的其他員工為「奴性重」,亦是無禮,因為做錯的明明只是僱主而非其他員工。
然而,華人社會的階級觀念卻很重,每當出現年青人斥責年老人,下屬斥責上司,或者人民斥責政府,皆會被很多不分是非的愚民認為是「以下犯上」,是不禮貌的;反之,老年人苛責年青人,上司錯怪下屬,或者政府壓迫人民,卻被認為合情合理,並非無禮。此實為大誤。
荀子說過一個這樣的故事:魯哀公問於孔子曰:「子從父命,孝乎?臣從君命,貞乎?」魯公三對問,孔子三不答。孔子走了以後,他問其學生子貢,知否自己為何不答魯哀公,子貢以為「子從父命,孝矣。臣從君命,貞矣。」,這是理所當然的,故然無話可說。孔子卻批評子貢沒有見識,並回答說:
「昔萬乘之國,有爭臣四人,則封疆不削;千乘之國,有爭臣三人,則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爭臣二人,則宗廟不毀。父有爭子,不行無禮;士有爭友,不為不義。故子從父,奚子孝?臣從君,奚臣貞?審其所以從之之謂孝、之謂貞也。」(《荀子》<子道>)
「爭臣」就是不昔爭吵而直言進諫的大臣。「審其所以從之」,即先審慎思考是非對錯,才決定是否遵從上級之命令,而非盲從。
即使在階級森嚴的華夏,亦有「審其所以從之」之傳統;更何況當今香港已經是一個平等的社會,我等就更不應以年紀、地位、經驗等為理由劃分階級。在民主社會,議員與官員乃平等的,議員罵官員怎會是以下犯上?至於在教會、社運組織、政黨等團體,大部分參與者更是義務的,更加沒有階級可言。雖然團隊當中必然有所謂的「領袖」,但既然整個團體大部分成員都是義務的,你就不能把彼等當成是自己的員工看待。你只能利用關係而非金錢或公權力去建立自己的領袖地位。當其他成員因為不滿你的言行或做事方式而怒斥之時,正確之處理方法,絕非在大庭廣眾下公開恐嚇、質問批評者,而是要先自我檢討,等大家冷靜後再開會商議問題。
我不是說大家都可以隨便斥責他人。斥責是否合宜,視乎道理與場合。一個沒有公權力的小孩逃學以段對父母撒謊,在道理上當然要斥責,然而父母卻不應在街上大聲斥責他,因為場合不當。他逃學和撒謊,與公眾無關,無須受到公開的斥責。然而,689既然是一個有公權力的官員,在公開場合就其施政失當以及人格問題公開斥責,就是合宜。
當然,聖保羅說過,「有罪當衆前謫之、使衆知警、」(聖提摩太前書5:20)然而,「公開斥責」是有前提的:第一,對方知錯不改,私下勸告後依然無效;第二,對方所犯的錯具有公共性,嚴重影響他人甚至整個團隊。然而,斥責並非癲佬式的瘋狂謾罵。因為聖保羅亦說過,「若以譜系律法爭競、乃愚者之論、皆虛妄、足以損人、務必棄之、從異端者、旣再三警惕矣、不聽、擯之可也、知若人背道獲罪、自覺其非而爲之。」有令人喜愛持續的謾罵,並非出於道理,只是由於自己喜愛批鬥他人,喜歡泥漿摔角,喜歡發洩。面對不聽責難的人,聖保羅的處理方式非常簡單,就是「擯之可也」,把他棄絕,不要讓他再留在團隊當中;這種人既是「自覺其非而為之」,與他再多講道理也是浪費時間。
禮貌並非至高無上的準則。名不正,言不順之人受到責難,絕非無禮;斥責他人之不對,不應出於私怨或情緒宣洩,而當出於道理。鬧人有無禮貌,不在乎有無講粗口,不在乎有無鬧老母,乃在乎是否適當,鬧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