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將猴痘納入須呈報傳染病

政府刊憲將猴痘納入須呈報傳染病

政府今日(6月10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及《2022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修訂)(第2號)規例》,以將猴痘納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附表1的表列傳染病,及訂為《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下的「指明疾病」。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亦同時公布猴痘準備及應變計劃,闡述一旦猴痘對本港公共衞生造成重大影響時的應變安排和跟進行動。

發言人指,香港至今未有發現人類感染猴痘病毒確診個案。然而,最近在一些猴痘流行和非流行的國家都出現人類感染猴痘確診個案,世界衞生組織亦呼籲各地政府作好準備。為應對猴痘對本港構成的潛在風險,政府已刊憲,把猴痘訂為法定須呈報傳染病,以加強本港監測和應對此疾病的能力。按照規定,醫生如有理由懷疑有病人感染猴痘,便須向衞生署呈報個案。

應變計劃劃分應變級別和各應變級別相應的指揮架構,並制訂應變系統框架,讓不同政府部門和機構得以協調,按議定的機制採取行動,以減低猴痘在本港的患病和死亡人數。

應變計劃劃分「戒備」、「嚴重」和「緊急」三個應變級別,並會因應風險評估和猴痘對本地社區造成的健康影響而啓動。若猴痘在本港出現甚或爆發時,應變計劃會立即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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