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聽障中學生脫襲警罪

「光復元朗」聽障中學生脫襲警罪

一名在今年3月時於「光復元朗」行動中,遭警方以襲警罪起訴的患聽障中學生,今早(7月1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為罪名不成立。 

據案情指,該名患有聽障之中學生在今年3月1日,被指於青山公路元朗段與福康街交界的麥當勞中,3度推出玻璃門撞向在門外的警員李宏達之手臂,令李手痛麻痺,更稱他為「警犬」。 

但裁判官指事發時情況混亂擠逼,警員視線可能受阻而未能肯定以上指控是否被告所為,而被告當日有戴上助聽器,在嘈雜環境下憂慮他可能聽不到警員喝止。 

裁判官又指被告性格單純且無犯罪記錄,相信他前赴現場只是關心時事,並無計劃作任何示威行動,亦非故意襲警,故裁定控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