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有市民同媒體關注,有個別人士於金山郊野公園附近巴士站以及呈祥道天橋附近涉嫌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漁護署於6月3至5日在相關地點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並向一名涉嫌餵飼野生動物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規定,全港一律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包括猴子,野豬,違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
為打擊有關人士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漁護署除了加強在餵飼黑點巡邏之外,亦會去到市民及媒體關注的地點,向非法餵飼野生動物人士執法。
漁護署亦會繼續在端午節長假期,加強派員巡邏金山及獅子山郊野公園,對非法餵飼野生動物人士採取執法行動。另外,由今年8月1日起,禁止餵飼野生動物規定將涵蓋野鴿,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可被處定額罰款5000元,而最高刑罰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