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襲警案僅34.3%判罪成

佔領襲警案僅34.3%判罪成



雨傘革命結束至今已經半年,參與者涉及襲警、拒捕及阻差辦公等案件近期亦陸續上庭,《now新聞》就發現,超過6成被捕人士裁定罪名不成立,甚至是一早被撤銷控罪。

據《now新聞》統計,與佔領行動有關的襲警、拒捕及阻差辦公的案件,至少已經有32宗有裁決,有11宗被判罪成,15宗不成立,6宗撤控,定罪率僅34.3%,較去年法院的定罪率50.3%低。據警務處資料顯示,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共有955人被捕,另有48人於佔領後被捕,而最終有多少人被正式起訴,政府則未有提供資料。

事實上,有關案件在審訊期間,出現過不少荒謬事件,例如警員的口供前後不一、錯字百出,甚至有案件連受害人都沒有,前高級警司林占士表示,受害人都未找到的話,就不應該上庭,可以稱之為濫告。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由於仍有多宗涉及佔領的案件仍在處理,故檢控程序是否有問題仍然未有定論,但就指如果去到最後,所有或大部分案件,因證據不足被法院推翻的話,可能是檢控過程在某程度來說是有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