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婚書的對象,還有必定是異性的需要嗎?

一紙婚書的對象,還有必定是異性的需要嗎?


近年一個舊話題炒得格外火熱,異性戀是人類唯一的出路嗎?礙於舊有的道德觀,反對同性戀的聲音格外激烈,各人都搬出一套又一套古典律法支持為反對而反對的立場!更甚者,還用一本2000多年前的歷史文獻──《聖經》,來引經據典說同性雙戀是何等罪大惡極的罪孽!

筆者覺得這班濫用宗教規條、濫用聖經律法去打壓人家該怎樣愛的所謂知識權威很可笑,要麼就是一生花了太多時間讀死書,要麼他們的腦袋只容得下2000多年前的律法卻從未能適應facebook年代!作為一個基督徒,我深信《聖經》所記載的歷史,我相信耶穌的肉體為我們存在過、靈魂復活過,我相信上帝正在看著我寫這篇文章,亦相信天地萬物就是上帝創造。

因此,我更相信人類是天生的罪犯,因為我們都帶着由伊甸園而來的犯罪基因,《聖經》的教導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是不一樣的層次,領悟更是有異!原因很簡單,我們每一個生命都是個體,一個人來到地球,一個人離開,一生無論遇過多少個人,都只在地球上的旅程短暫的人事交錯、重疊,時候到了,再萬般帶不走也得一個人離開,一個人開始另一個旅程。

說到「愛」這回事,上帝的精心設計,是一男一女的基因才能把人類繁殖,天地萬物世世代代的發展也是靠陰陽配合,連同那些已經被證實的單細胞繁殖系的生物,也是雌雄同體才能成功制造下一代。基於這個理由,婚姻其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傳宗接代。這是確保地球生生不息的指定動作,甚至乎是一種必然的責任。

2000年前的人類,無論是哪一個國家,年輕人未到適婚年齡基本上都沒有機會遇見親人以外的異性,而當時男男女女的相知相交都是由長輩早早協定,哪來選擇的餘地,而所謂的適婚年齡又是剛剛發育好,身體機能最新鮮的受孕許可期,即14-18歲,當然不會有婚前性行為,男女的一生,早早被刻意安排得理所當然。然而,時代巨輪沒有停下來,大家看看今天的地球,大部份人都是生活在科技極度先進的環境裡,包括現在邊讀邊罵或邊獨邊讚的你們,現代人有可能18歲就結婚同時受世人認同嗎?

18歲的我們,頂多在煩惱生日 party 該怎樣搞,但可恨的是,我們的情欲沒有跟著時代改變呀,要是按照2000多年前說過的律法,「不.能.婚.前.性.行.為」,那要看精神科、心理醫生的人一定比現在多上幾千萬倍!性欲在我們的青春期時已萌芽,但回看今天的社會,有多少對夫妻是30歲前能成婚?就算約30歲能成婚的人,如果沒有婚前性行為,那性欲變得成熟的12年該怎樣過?心理能平衡嗎?性,是人類最不能缺少的生活動力,硬生生默守一條2000年前因應當時環境而定下的規矩,要人每天與心理上的道德和生理上的需要搏鬥,人道嗎?又有人說,濫交就是這些淫亂的思想而變得理所當然的結果,說這些話的人,我實在替他們感到很悲哀,性需要和濫交完全是兩回事,正如肚子餓去食飯和飢不摘食的分別一樣,質素就是重點,有些人甚麼都能往肚子塞,但求就手,而有些人是有要求的才能放心放進肚子裡,在乎個人的準則,而這些都是每一個獨特的人,獨特的選擇,你、我、誰有資格去指責嗎?

說到終生伴侶,如果沒有繁殖下一代的必要,對方一定要是異性嗎?很多同性戀者都是先天性的,他們沒有辦法去選擇,正如為甚麼大部份人都是右撇子,左撇子就變得特別了,然後有很多人硬要特訓左撇子們學習用右手,這是極度不人道的爛思想,人家沒有選擇基因的權利,當X遇上Y時,就已決定了一個人的身體及思想到底要承受甚麼的基因設定,當年伊甸園裡,要是多了一個夏娃、多了一個亞當,大家能保證他們不會同性相吸嗎?

當世的學者們,和你我一樣,都是平凡人,任憑他們的學歷再權威,他們都是身處 facebook、iPhone 的電子年代,考古學家們、科學家們,都不敢百份百肯定耶穌當年未到人間一遊之前,沒有同性戀,沒有任何數據能說明同性戀完全是後天因素,那除了上帝,誰又能決定誰該和誰相戀?那又有誰能擁有歧視同性戀者的權利?你歧視同性戀者,那我鄙視你膚淺!

相愛,是一種崇高的情操,人人都能擁有卻又異常特別,無形的感覺推使實在的肉體表現愛的情感,兩個男人或女人結婚,有甚麼好反對?指指點點之前,那些頂着大道德牌匾的人,早已揹不起「道德」這兩個字了,他朝某日,人人都有受審判的一刻,管好自己在地球上的德行,別妄想借題標榜自己的偽義,以打擊別人的私事來騙取信眾,就是成名之道,給你一百個響屁!人家怎樣去愛,愛誰,愛和誰甚麼時候造愛,關你屁事喔!

米蘭並沒有挑戰宗教的意思,只是一個普通的女子,實在想不明白種種,只想把心裡的支持和信念,以文筆發洩,寫這篇文,用意就是很不爽那些干涉別人的愛情、扮演判官的一班宗教和文化垃圾繼續借打壓別人為名,實質希望揚名天下的人

愛,萬歲!!性,萬歲!!


(圖片來源:王顥中 via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