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5月21日)回應有的士司機自行「放蛇」舉報網約車Uber的事件,指未經訓練不要「放蛇」,否則將有風險誤墮法網。
李家超又奉勸市民,不要自行「放蛇」,強調當中涉及法律問題,執法部門「放蛇」有嚴格的規矩管制,行動須由執法部門經過訓練,亦要在認識法律規限之下才去做,要有訓練應付突發情況,未經訓練及法律知識有限就不要做,否則有誤墮法網的風險。他表示,如有任何投訴應向執法部門舉報,會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行動。
李家超又指,留意到公眾熱烈討論網約車的問題,運輸及物流局一直進行相關政策研究,尤其是法律問題、社會普遍對於「點對點」個人交通需求及海外對網約車的規管方法。
他表示,7月局方會完成初步調研結果,會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交代,屆時會聽意見,考慮應該行的方向,因為這方面的意見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