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5月16日)發表2022《法官行為指引》,該版本為2004年版的更新版。
該指引於2004年首度發表以來,司法行為的議題有不少議論和發展。有見審理案件涉及的情況愈趨複雜,公眾對法官和司法人員履行職責方面亦愈見關注,司法機構認為,在秉承2004年訂下有關法官行為的指導原則下,現時是合適時候檢討和更新指引。
指引因應資訊科技發展的影響,特別是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作出修訂。有關取消法官聆訊資格和表面偏頗的指引,亦參考了近年相關案例予以更新。指引也加入處理涉及公眾爭議的案件的一般原則,以及有關法庭內的言行舉止及在履行司法職能時對訴訟各方和他人作出評論方面的指引。
在有關社交媒體的部分,指引提到,對於將任何人士、團體或單位「加為朋友」、給予「讚好」或「追蹤」,抑或是以其他網上或社交媒體方式與之聯繫,法官都應格外審慎,特別是當有關聯繫可能會削弱外界對法官公正審理個別案件的觀感或破壞公眾對整體司法機構的信心。
指引又稱,在網上辱罵法官、針對法官作出「起底」或其他披露其個人資料或詳情的事例在香港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均有發生。當法官遇上這種情況,應避免直接回應該等中傷,及如情況合適應請示法院領導。
法官應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即使匿名亦然。如有傳媒查詢,應轉交法院領導 ;法院領導一般會將查詢交由司法機構的新聞及公共關係組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