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子藏電子煙產品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28歲男子藏電子煙產品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28歲男子因非法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及第1部毒藥,今日(5月1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於2022年12月20日在粉嶺坪洋村發現涉案男子利用停泊於附近的貨車運載另類吸煙產品,並在該貨車內檢獲逾5萬件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案件其後轉交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作進一步調查。
  
自另類吸煙產品禁令於2022年4月30日生效後,截至今年3月31日,控煙酒辦就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個案向違例者發出635張傳票,其中有353宗定罪個案,被判罰款最高24,000元。同期,控煙酒辦就懷疑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個案,向違例者發出18張傳票,其中11宗個案(共17張傳票)被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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