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有條件批准 粉嶺高球場局部發展環評

環保署有條件批准 粉嶺高球場局部發展環評


環保署署長今日(5月11日)就土木工程拓展署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提出的申請,有條件批准其提交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有關決定是經過全面和審慎考慮該份環評報告、相關環評研究概要和技術備忘錄的要求、於公眾查閱期間由環境諮詢委員會和公眾根據《環評條例》所提交有關環境的意見,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的附加資料後作出。

環保署署長經諮詢技術備忘錄下有關主管當局後,認為報告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規定。因應環諮會提出保育分區一內近0.4公頃的林地,以及擬建房屋發展對樹木保育、景觀及視覺的影響的意見,環保署署長決定按《環評條例》第8.(3)條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

批准條件包括須向環保署署長提交下列文件以供審批:檢視及修改擬建房屋發展的詳細布局設計,以盡量保育分區一內近0.4公頃的林地;及詳細景觀及視覺設計,以盡量減少擬建房屋發展對樹木保育、景觀及視覺的影響。

發言人強調,環評程序主要是評估工程項目對環境的影響,並建議合適的緩解措施。項目倡議人在決定開展有關工程前,仍會考慮其他相關因素,並須符合其他相關法例及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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