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維持原有決定 粉嶺高球場舊場訂為「未決定用途」

城規會維持原有決定 粉嶺高球場舊場訂為「未決定用途」



城規會今日(10月20日)完成審議就《粉嶺/上水擴展區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FSSE/1》的建議修訂所提出的進一步申述,決定按建議修訂而修訂草圖,即將草圖北端約9.5公頃用地由「住宅(甲類)」地帶暫時改劃為「未決定用途」地帶。
  
經考慮了1903份進一步申述、3日聆聽會約60名出席人士的口頭陳述,以及規劃署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回應後,城規會於今天下午討論後作出此決定。
  
城規會備悉香港哥爾夫球會就環境保護署署長有條件批准與草圖相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而法庭早前亦批准了暫緩執行有關決定,但表明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按有關決定的附帶條件檢視該用地的擬議公營房屋發展布局和密度。城規會在審議進一步申述時已採取小心謹慎的態度,考慮法庭決定的相關內容。城規會亦備悉法庭的暫緩決定在法律層面並沒有阻止城規會繼續進行聆訊及將草圖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經過詳細討論後,城規會確認現階段把用地劃作「未決定用途」地帶實屬恰當,因為此土地用途地帶只屬過渡安排,並非該用地的永久用途,除可讓土拓署進行相關檢視外,同時亦能應對司法覆核不同的結果,並在此過渡期間為該用地提供合適的規劃管制。城規會會在今年11月30日法定限期前將草圖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
  
城規會理解,該用地的長遠用途仍須待土拓署的檢視及司法覆核程序完成後才可確定。日後該用地的任何土地用途改劃會繼續按照《城市規劃條例》推展,公眾亦有機會提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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