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有情,法官判得差

法律本有情,法官判得差


73歲老翁被揭發用假身份證報細年歲受聘任保安員,認罪後判囚4個月,其義務律師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望改判緩刑或即時出獄。裁判官李唯治卻表明現有刑期已經很恩恤,加上法庭不可只談公眾情感,所以維持原判。社會大眾得悉裁決後,概嘆人間有愛,但「法律無情」,筆者卻認為大眾是被冷酷的裁判官誤導了,因為法律是跟大眾情感本來並不是水火不容,是次判決如斯不近人情,並非彰顯法律精神,只因法官判得差。

司法獨立,並不代表法官活於象牙塔內不吃人間煙火──講得直接或難聽一點是完全離地與不知人間疾苦。筆者想起耶魯大學法學院的 Jack Balkin 的 law as performance 之說,將法官、法律與大眾之間三角關係,比擬作演員、劇本與觀眾。法官(演員)每次判案(演戲),對於法律條文(劇本),選擇透過不同詮繹(演繹)方法,達到公平裁決(精彩演出)。法官處理惡法或者棘手的案件,就如演員遇到質素差的劇本或者特別難搞的演出環境,縱使在無可避免要演繹的情況下,亦可以講求變通,以最佳方法演繹出來。Balkin 的比喻將獨立司法部形容得很傳神:即使司法獨立,法官並非跟社會脫節,而是緊貼社會,以裁決彰顯正義。

據 Balkin 的邏輯,近年美國各州法院陸續判處舊有法例禁止同志們結婚屬違憲,因而從此准許同志結婚,其實都是法官因應社會文化轉變,向大眾作出正義裁決,而並非代表司法部喪失其獨立性。正因為法官既在獨立司法部工作,同時又堅守向大眾的承諾,數年前索妮雅.索托馬約(Sonia Maria Sotomayor)成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位出身窮困的拉丁裔法官,令不少美國人感到很雀躍,認為其身份有助美國司法部在正義之路上走前一步。

依照 Balkin 的比喻,裁判官李唯治就如一個很差勁很不專業的演員,是叫觀眾喝倒彩那類。其實香港亦不是每一位法官都如李官一般離地兼不近人情,例如,2013年12月有名41歲女子被揭發求職時虛報年齡,訛稱只有27歲以覓得茶餐廳職位,法庭最後沒有判她坐監,只要求她履行社會服務令。法官大概是考慮到社會年齡歧視情況嚴重,而該女子只想自食其力,對其他人的傷害近乎零,再且即使判處更高徒刑,甚至要監禁她,對社會根本不會有絲毫正面作用。

這次判決看似一樁獨立小事,其實跟香港過去數月連串事件相關,皆反映一班狀棍與公職人員如何扭曲法治精神:倘若「法治」等同盲從惡法,「司法獨立」被曲解為法官離地式進行裁決,那麼法律到最後淪為一小撮人手中的極權機器,一點都不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