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將於明日(4月30日)生效。
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處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
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將於明日(4月30日)生效。
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處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
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