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民陣涉違社團條例 促交代資金來源

警方指民陣涉違社團條例 促交代資金來源


民間人權陣線被指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召集人陳皓桓傍晚到旺角警署報到時,被要求就民陣的運作提供6項資料。

民陣於2006年7月曾註冊社團,並於同年9月取消。警方信件指出,民陣自取消社團註冊後,仍有跡象顯示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規定。

警方又引用《社團條例》賦予社團事務主任的權力,要求民陣交代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管理,以及列出在2006年9月11日今,所有曾舉辦的集會及遊行資料。

被要求提供的資料還包括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及去年和支聯會等26個團體,發起的國際人權日70周年的「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聲明目的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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