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等5人判囚 李柱銘等4人獲緩刑

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等5人判囚 李柱銘等4人獲緩刑



涉及9名泛民人士的2019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今日(4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黎智英、李卓人判囚12個月;梁國雄判囚18個月;何秀蘭判囚8個月;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何俊仁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區諾軒判囚10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

不認罪的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早前獲判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另外兩名被告梁耀忠及區諾軒,早前已分別承認控罪。

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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