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本來是用以防範濫用免遣返聲請審核程序者,以及回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對成員地區引入的保安及管制新規定,故法案在二讀之後公眾沒有多少反應;直到2021年2月11日大律師公會為此提交意見書,才刺激到輿論反應和港人對出入境自由的擔憂。
大律師公會對於草案擬新增的「6A(1)(b)賦權予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條文,質疑是賦予入境處處長明顯不受約束的權力,限制香港市民及其他人離開香港;而修例條文中無列明這種權力可以在哪些理由下行使,亦無解釋賦權的必要性,令人不安。
數日後公會再發表聲明,考慮到主體法例的概括性,建議草案第三條應被修訂為明確規定保安局局長只可就入境航班有上述權力,並要在主體法例進一步說明,該權力不會對香港居民和有權進入並逗留香港的人士之權利造成任何影響。
這是一個雞同鴨講,口同鼻拗的處境。
特區政府由於多行不義,是故今時今日提出任何澄清,都再難以令人信服。泛民主派和黃絲支持者會認為,6A(1)(b)是國際要求,但落到特區政府手上可以變成「魔鬼細節」;親建制者則可以指大律師公會是無限上綱和滑坡推論,替特區政府辯解。假如法案訂立以後的兩三年相安無事,後者可以指責前者無事生非,前者又可以說是政府尚未出手,就像殖民地年代所訂立、由對付黑幫變成對付反對者的《公安條例》一樣。
本席確是加入了其法案委員會,不過手上並無水晶球,無法預言和判斷十年八年後孰是孰非;議會外的小市民更是茫無頭緒,唯有訴諸恐懼。於是,入境條例修訂尚未生效,就已經再增加離境和移民者了。
對立法和法案事宜滾瓜爛熟的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先生,日前就移民潮提出諍言後,立即招致極左土共頭領的聲討。要是保安局採納了大律師公會的建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雖會或多或少的釋除了港人疑慮,但自己的仕途和下場就堪憂了。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91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