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職員涉威嚇行銷 判監13個月

健身中心職員涉威嚇行銷 判監13個月


一名健身中心女銷售人員因銷售健身服務期間,串謀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3月3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3個月,同時被法庭下令向案中受害人賠償約2000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九龍灣的健身中心有職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健身服務,迫使一名顧客購買健身會籍及私人健身教練合約。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健身中心的銷售人員以查詢優惠為由,要求一名顧客在一份表格上簽署,並表示無需付款。當顧客簽署後,涉案女銷售人員隨即表示該表格是健身會籍合約。其後,該名女職員向受害人施壓,迫使他購買額外私人健身教練合約,並以信用卡及自動轉賬形式繳付有關合約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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