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一名退休高級警員與妻子在西鐵兆康站外的士站,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男司機爭執,該男司機事之後昏迷倒地,送院證實死亡,死因為心臟病發。
涉事夫婦起初被控誤殺罪,控方之後撤銷女被告的控罪,至於男被告就被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該名退休警不認罪受審,今日(3月30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不能排除被告有自衞的可能性,但被告早段時間確曾推死者一下,構成普通襲擊,故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時發生的只是瑣碎事,被告毋須以具攻擊性的態度處理。雖然死者死於心臟病,其死非由被告的行為引起,但判短期監禁無可避免,判被告入獄7天,但考慮到被告一度被還押52日,下令被告毋須服刑,即時釋放。
57歲男子鄺德榮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28日在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A出口外的士站,襲擊陳國樑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TMCC 228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