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絲兒女與警察父母

黃絲兒女與警察父母


蘋果最近採訪了兩個雨傘少女,皆來自警察家庭,因政治立場(或稱智商)分歧,與其警察父母關係缺裂。佔領結束後,他們都萌生了與父母和解的念頭,和解原因不外乎念在父母「生養之恩」,但和解方法卻是避談「政治」,甚至「讓」下父母。

很多人認為將一個新生命帶到世界,讓新生命得以感受人世間的喜怒哀樂,這就是對嬰孩的祝福,也是父母送給兒女一份「生的恩情」。甚至有種講法,指縱使終身貧賤,但總算體驗過生活,好過從未曾出生過,僅憑活著就值得慶幸云云。筆者對上述講法甚有保留,很多人也認為活著好過死亡,這是因為他們還眷戀或祈盼活著的樂趣,而非因為有人真的曾經死去復生,然後回來告知世人死亡(歸於虛無)的痛苦。同理,認為新生命降生是種祝福,其實預設了一種「活著能夠幸福」的良好願望,而非有人曾經體驗過不存在(未出生過)的虛無。

然而活著能夠幸福並非必然,生於中國被誘拐行乞就是一種不幸,降生於印度的賤民家庭更是個終身悲劇,安樂死的存在便明證世上會有人寧願不求「生」,寧願歸於虛無,也要擺脫痛苦。既然新生命降生並不必然幸福,那麼,若有人硬將一個新生命帶到世界,養育兒女就絕對是他們的責任,因此養育兒女並非一份「養的恩情」,而是一筆債,這筆債要在日後的養育教導中慢慢償還,除了三餐一宿、供書教學,也要給子女爭取一個平等公正的社會,否則就是不負責任。

雖然「生養之恩」的說法值得質疑,不過很多父母就是認為對兒女有「生養之恩」,將子女當作私人財產,要求子女對自己言聽計從,出賣子女充當童工幫補家計,苛索子女必需供養自己等等,這都是「生養之恩」觀念下的崎型產物。

回說雨傘少女的警察父母,他們本身已有份葬送子女前程,未盡「生的責任」,戴罪在身,再因政見不同,就將子女逐出家門,未盡「養的責任」,罪加一等。雨傘少女對警察父母還有感念之情,可能是因為十數年相處也有過美好的時光之故。但這種感念之情,不足以抵償警察父母的無知及不負責任。

兩傘革命期間,陶傑曾寫道:據說相識幾十年的交情因此破裂,家庭不和、鄰里不睦、戀情告急,這不一定是壞事,而是許多人終於認清自己和身邊的人,是做人的一種覺醒。

如陶傑所言,筆者不建議容忍朋友及親人的藍絲思想,因為彼此熟絡,彼此重視,吵到面紅耳赤之後,因關係破裂而痛定思痛,若彼此真的珍重這段關係,可能就會開始反思對方觀點。同理,一般示威者怒斥警察,警察只會當作唱歌,只有至親的人也罵警察,才會為警察帶來心靈上的震撼,逼使頑愚警察反省,從此社會上就可能真的會少了一個政治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