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搶高官文件 梁國雄藐視立法會罪成囚14日

2016年搶高官文件 梁國雄藐視立法會罪成囚14日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涉及2016年在立法會搶走政府官員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的案件,今日(3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4日,與其他案件分開執行。

2016年11月,梁國雄於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涉嫌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

裁判官原裁定相關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但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梁國雄不服,提出終極上訴,但再被駁回。

案件編號:ESS 169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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