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早前向商界跪低,宣布從修改《逃犯條例》中所涵蓋的46項嚴重罪行中,剔除九項經濟犯罪罪行,並提高門檻至可判處3年以上監禁的可公訴罪行。香港美國商會今早發表聲明回應,指欣賞特區政府聆聽和回應商界意見,但就繼續對修訂後之條例表達強烈關注。
香港美國商會指,在新建議安排下,涉案人仍可被引渡至與香港擁有不同刑事訴訟程序之司法管轄區,有關地區無法讓公眾和立法機關審查其制度之公正性,對涉案人缺乏保障,相信新建議會減低香港對國際企業設立基地之吸引力。
美國商會呼籲,港府應考慮採用其他更針對性方法,處理目前面對真正緊急之引渡問題。
(圖片來源:香港美國商會網頁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