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古蹟保育的議題,因主教山事件而再度引起公眾關注。為何水務署對蓄水池的歷史知情不報?為何區議會對事件一無所知?為何一個百年古蹟建築會險被剷除 ...... 相信都是社會大眾關心的問題。當中出現的制度缺陷與人為疏失,更似是反映「工程還工程、制度還制度」的現象,可見現行制度完全無法保護古蹟。
香港歷史 不容人為錯失所滅
於1905年由港英政府公佈的《Report of the Director of Public Works for 1904》,第86 段第2 點提及鄰近九龍塘之儲水池於1904年8月10日完工,用作連接並供水予九龍地區,相信其描述的就是主教山儲水池。若有關文件中的描述正確無誤,主教山儲水池至今應有約115年歷史 - 落成之時,清朝仍未覆滅、中國共產黨仍未成立!足見其歷史之悠久,見證香港的變遷,更是香港歷史不可抹殺的一部份。
主教山儲水池遭公開後,有報章提及水務署於2020年4月曾安排幾位區議員到上址考察,惟只有觀察其外觀,署方並未提供內裡建築物的資料。翻查資料,上屆深水埗區議會地區設施委員會曾討論有關工程,其資料文件清楚說明主教山儲水池的歷史背景,六證明水務署及委員理應清晰了解儲水池之歷史;但委員會仍支持有關工程,水務署今年更是知情不報,啟人疑竇,在所難免。
主教山的百年歷史建築,絕對不容人為錯失所滅。主教山歷史早有文件資料紀錄,為何水務署於勘察時沒有提供任何資料予區議員?其中是有人失職,還是蓄意隱瞞,藉以規避《古物及古蹟條例》的規管?現屆區議會又為何似乎一無所知,要待至市民路經發現時才如夢初醒?
公共工程應有的風險管理
港府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即今環境局、運輸及房屋局及發展局的前身)曾於2005年6月發佈一份名為「Risk Management for Public Works」的手冊,以八十七頁紙說明,公共工程進行時應有的風險管理。
手冊中提到當進行風險管理第三步「風險分析」部份時,必須考慮一系列因素以判定有關工務造成的後果,還有相應的行動及補救措拖,而「社會及文化遺產」正是其中一個因素;手冊附錄一列出的「風險源頭」,不時見有「保育」、「遺產」的蹤影,更有提及六個與「遺產」相關的情況。
由此可見,應對保育遺產本已有清晰的指引,而且並非一時三刻的機制,而是行之有年的做法。為何主教山未獲相同待遇?地政部門的角色又何在?
保護古蹟的制度缺陷與不足
除了前述的風險管理手冊外, 發展局另有一套名為「Heritage Impact Assessment Mechanism for Capital Works Projects」的指引,就與歷史遺產相關的工程訂立指引,從而減低工程對歷史遺產的影響。然而,有關指引只涵蓋五類「遺產」,包括法定古蹟、擬定古蹟、獲古諮會評級的遺產、具考古價值並已獲紀錄的遺產,或獲古蹟辦認可的歷史建築。
若有關建築物不在上述五類建築物內,但又可能具備一定文物價值,指引第29段指出有關工程負責人應向古蹟辦尋求建議,以決定後續行動。在工程負責人眼中,古蹟和工程效率何者較重要?此一「補底」機制是否有效?相信主教山事件已經提供了一個清楚無比的答案。
再者,政府招標進行主教山蓄水池清拆工程時,理應提供圖則予有意入標的公司 - 該圖則由水務署到區議會、再由區議會到招標,期間途經多個部門,依然無人發現地下的蓄水池「有古怪」,怎樣說也是於理不合。
小結:沒有指引的工務指引,沒有Management的Risk Management
上述兩份指引洋洋灑灑上百頁,但在主教山事件中卻毫無作為 - 如非市民眼利發現,加上地區專業人士的迅速判斷,恐怕百年歷史的蓄水池早被拆得一乾二淨。水務署和古蹟辦的視而不見,難免令人懷疑到底是否為了快刀斬亂麻而敷衍塞責。若政府當局僅以「掛一漏萬」作辯解,實在難以服眾。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90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